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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2022-11-27T16:11:24+00:00

  •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Chuzhou

    2022年1月12日  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分 2021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一: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城 【意见征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14日  滁 州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9 号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16:39 丨来源:滁州城管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 关于向公众征询《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20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结 介绍《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滁州市

  • 《滁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9月18日  理由:1 现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中,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 2022年1月20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办理规定、运输规定、装饰装修垃圾管理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2023年8月8日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3日  12月20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共二十五条,首先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污染防治原则、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2年2月14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自2022年 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 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月19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2009年2月25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展开,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根据《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滁州 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022年1月21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春来:介绍 2021年12月20日,《滁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容,1月20日下午,市司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百度百科2022年1月12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Chuzhou

  • 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008年10月6日  第五条 市市容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审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2017年12月31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197 滁政办秘〔 2015 〕 4 号 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198 滁政办〔 2015 〕 7 号 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 199 滁政办〔 2015 〕 8 号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0年12月17日  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建设的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Chuzhou2018年2月28日  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46 滁政〔 2008 〕 95 号 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 47 滁政〔 2008 〕 103 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 48 滁政〔 2008 〕 105 号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滁州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uzhou2022年1月20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介绍《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滁州市

  • 关于向公众征询《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6:39 丨来源:滁州城管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2015年2月1日  第三条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确定机构和人员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依法履行职责,并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交通安全进行管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网2021年12月23日  滁州市作为全省首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开展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立法的城市,及时贯彻国家最新的立法理念,着力解决装饰装修垃圾监管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创造性的单设条款规定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滁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0日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 市 税务 局 14 滁政〔2015〕4号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市 城管执法局 15 滁政〔2015〕42号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 教育体育 局 16 滁政办〔2016〕21号 关于 印发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年4月10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贯彻实施《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Chuzhou

    2020年12月31日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将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贯彻落实《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3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令!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滁州市人民政府令! 澎湃新闻2021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2日 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 2022年1月18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稿2022年1月12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Chuzhou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咨询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回复如下: 《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滁政〔2008〕85号)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2022年1月20日  《滁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容,1月20日下午,市司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共同召开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Chuzhou2022年1月13日  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9月18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草案代拟稿) 章 总 则 条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于滁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Chuzhou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3日  12月20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共二十五条,首先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污染防治原则、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其次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最后是法律责任条款。2022年2月10日  2022年拟开工建设老城区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亿元、A类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5亿元、A类项目)、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25亿元、B类项目)、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B类项目)、清流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212025年城建 2022年2月14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自2022年 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 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2年1月19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09年2月25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展开,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根据《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滁州 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 【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春来:介绍

    2022年1月21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2021年12月20日,《滁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容,1月20日下午,市司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百度百科2022年1月12日  原有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且该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设定层次较低,现已废止。因此,出台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具有指导性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Chuzhou2008年10月6日  第五条 市市容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审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017年12月31日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197 滁政办秘〔 2015 〕 4 号 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198 滁政办〔 2015 〕 7 号 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 199 滁政办〔 2015 〕 8 号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Chuzhou

    2020年12月17日  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建设的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18年2月28日  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46 滁政〔 2008 〕 95 号 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 47 滁政〔 2008 〕 103 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 48 滁政〔 2008 〕 105 号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滁州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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